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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了數十年聯外道不是既成道路 法官:只供特定多數人通行 - 社會 - 自由時報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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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1條走了幾10年的聯外道路,沒想到最後被法院認證並非既成道路,地主近日挖除水泥路面疑似準備回歸農用,路底的10幾戶民家和周邊其他住戶因此譁然。(記者黃美珠攝)

2024/05/06 16:48

〔記者黃美珠/新竹報導〕別以為走了幾10年的老路就是「既成道路」!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2鄰某呂姓家族10幾戶的對外連絡道,即使經里長證實已存在超過30年,但仍被新竹地院認證只是「供特定多數人」走的路,並非既成道路所講「供不特定公眾人士」通行。以致近期鋪好的柏油被縣府刨除,柏油下方的水泥路面也被地主挖除。地方譁然,擔憂住戶內有長年臥床的長者就醫出入問題,呂家子女也痛斥返家探親猶如斷路。

地方鄉親之所以不解而議論紛紛,有人是對既成道路的定義沒有完全了解,有人則認為新竹縣多丘陵,靠山區的聚落多半散居,很多道路在沒辦徵收下,類似由私地所成,甚至只供3、5戶出入的道路比比皆是,前述判決結果不無讓偏鄉民眾居住不寧,甚至還有可能讓「土地蟑螂」伺機而動。

但法界普遍認同法官的判決並無不妥,但也認為呂氏住家若是袋地,其實還可另外訴請確認通行權來解決出入問題。

不過判決書指出,實際上呂姓家族另有土地能連通118號縣道,只是長期使用前述爭議道路進出而已。

新竹地院表示,私有地上的公用地役關係限制了地主對自己土地的自由使用收益權,所以只能在符合特定公共利益目的下才能成立。

關於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的要件,首先就是要供「不特定之公眾」通行所必要,而非僅僅為了通行便利或省時。其次就是大家所熟悉的:通行之初地主並未阻止,行之有年後久到一般人根本無復記憶其確實的起始時間。

判決書指出,當地里長雖然證實這條路存在超過30年,但沒有佐證的相關文件。經跟縣府和公所確認,也不是現有巷道,公所也超過10年沒有管養。

現任的楊姓地主主張,他們2014年買入與其他人共有,當時現場是碎石路面,沒想到2022年縣府沒經同意就逕行在上面鋪柏油。因為地處農業區,應做農用,這使得他們不符農地農用的規定而無法享有相關的稅捐優惠,經多次反映要求刨除無果,才會訴請排除縣府對地主的侵害。

縣府喊冤表示,該條道路屬於鎮公所的權責,當年受地方懇託才鋪柏油,便利居民安全通行,他們跟縣府法律顧問律師等研究後,了解法院的判斷依法有據,所以上個月底依判決結果刨除柏油路面,但柏油下方的水泥路面挖除並非縣府所為。

判決書指出,這條道路是一端連接住家、另端連接118號縣道的封閉型道路,只有呂姓家族使用,一般公眾並無通行使用的必要,僅可認為是條給「特定多數人通行所必要」的路,並非既成道路所講,給「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」的路。

至於如果呂家有親友造訪、或是郵差、物流人員、生活聯絡人員等需要經過,那也只是屬於當地住戶通行所產生的反射利益,還是不代表是「不特定公眾」有通行的必要。再加上呂姓家族另有土地可以連通118號縣道,並非完全無路可走。

新竹縣關西鎮東光里呂姓家族連外道路的爭議,讓很多地方鄉親紛紛上網鳴不平。(取自臉書社團「關西人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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